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(QDII)调整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4-11-19 07:57 点击次数:171
华夏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(QDII)
调整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
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,同时保障基金平稳运作,华夏基金管理
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决定自 2024 年 11 月 14 日起调整华夏标普 500
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(QDII)(基金简称“华夏标普
(美元现汇),C 类基金份额代码:018065,以下简称“本基金”)的申购(含定
期定额申购)业务上限,即自 2024 年 11 月 14 日起,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
(含定期定额申购)申请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(人民币)、C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
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 100 元,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(含定期定额申购)
申请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(美元现汇)的金额应不超过 14 美元,如申请金额超
过上述限制,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。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
基金合同、招募说明书(更新)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,本基金各销售币种的业
务开放状态遵循其各自规定。
如有疑问,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(400-818-6666)或登录本公司网站
(www.ChinaAMC.com)获取相关信息。
风险提示: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
资产,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
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。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“买者自
负”原则,在做出投资决策后,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,
由投资者自行负担。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,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、
招募说明书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,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
产品特性,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,在了解产品情况、听取销售机构适
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,理性判断市场,谨慎做出投资决策。基金具体风险评
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。
特此公告
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二○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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